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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来源: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19-06-13

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拟收购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拟收购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比选范围

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建设项目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等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比选申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特定资格要求:

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除价格因素外,优先选择经验丰富、服务团队实力较强的机构,比选申请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四、领取比选文件

1、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于2019年613日至2019年6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

2) 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外,其他证书证件均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比选文件领取地点: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2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1113室。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061910:00时,在此时间之外比选人不接受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2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1113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88889761.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28-84215075

 址: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2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1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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