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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自行组织的龙潭临时污水处理站残值处理及拆除工程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XFJG-ZC-2021-115
三、比选项目名称:龙潭临时污水处理站残值处理及拆除工程
四、项目情况:
龙潭临时污水处理站残值处理及拆除工程,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比选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比选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2)比选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比选申请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4)2018年至今已完成或正在施工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类业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八、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14:00。
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一、本比选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成华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项目范围。
十二、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B座939室
联 系 人:成女士
联系电话:028- 84215075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55792转8011(报名和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邮编:610000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