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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现通过公开方式征集院山片区规划道路(暂定名)造价服务单位,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院山片区规划道路(暂定名)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院山片区华盛路北段东侧,占地约11.7亩,拟新建16米宽规划道路、桥梁、绿化等,长约300米,项目建安费约700万。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2.投资概算编制,配合投资概算评审;
3.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4.配合评审机构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
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6.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配合政府审计机关结算审计(如有)
7.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服务。
三、本项目控制价
1. 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投资概算)编制费
根据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及附件)第6项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相应收费标准的100%计取,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以1.25;计费基数为经成华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概算中扣除暂列金额的一类工程费(即:建筑安装工程费)。
2.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根据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及附件)第11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第(3)款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相应收费标准的100%计取;计费基数为经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后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
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费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及附件)第9项竣工结算审核相应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支付基本审核费,计费基数为经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后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的造价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须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造价咨询管理企业信用得分不低于60分(提供网络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六、意向对接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 08月19日11:00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服务团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加盖鲜章),以及报价函原件(详见附件)。
采购人将结合供应商所提供资料,综合择优确定供应商,采购人不确保最低价成交。
七、发布媒介
本公告仅在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88889761.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8-84215075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B座939室
附件
报 价 函
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报价邀请, ****** 公司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研究该项目实际情况,报价以如下:
(1) 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投资概算)编制费
根据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及附件)第6项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相应收费标准的 %计取,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以1.25;计费基数为经成华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概算中扣除暂列金额的一类工程费(即:建筑安装工程费)。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根据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及附件)第11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第(3)款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相应收费标准的 %计取;计费基数为经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后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
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费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及附件)第9项竣工结算审核相应收费标准的 %计取支付基本审核费,计费基数为经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后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
承担 (项目名称) 服务工作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我方承诺上述报价为包干总价,包括场地、人工、税费以及该项目有关的其它全部费用。
2、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3、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4、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