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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针对“龙潭临时污水处理站残值处理及拆除工程”(项目编号:XFJG-ZC-2021-115)作出如下更正:
1.原比选文件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及标准中2.综合评分明细表
1.报价:“1、拆除残余价值(12分)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比选报价/比选基准价)×12;2、建筑物、地坪拆除及建渣清运单价(12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12;3、淤泥清理单价(6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6。”更正为:报价:“1、拆除残余价值(12分):以本次有效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25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建筑物、地坪拆除及建渣清运单价(12分):以本次有效的平均价报价为基准价,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2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5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淤泥清理单价(6分):以本次有效的平均价报价为基准价,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2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5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原比选公告及原比选文件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14:00” 更正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0:00”。
3.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中的其余事项不变。
比选人: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